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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认证项目考场规则

来源:管会教育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7-31

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认证项目考场规则

1.考场除主考人员、监考人员外,其余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

2.考生凭准考证、身份证提前15分钟,进入规定考场,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备查。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入场考试。

3.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(考试铅笔、签字笔、橡皮、计算器),考试文具装在透明塑料袋中。

4. 随身携带手机关闭装入随行包内,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。

5.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、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,不得重返考场续考。迟到的考生不准延长考试时间。

6.考生领到试卷后,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,检查试卷有无破损、漏印、重印或错印等情况。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,请求调换试卷。

7.考生必须使用黑、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。考生在答题前,必须将姓名、编号等试卷上要求填写的各项项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,试卷作废(或成绩无效):

(1)姓名、考号错填、明显被改动或字迹模糊、无法辨认;

(2)用铅笔(有明确规定的除外)或红色笔答题;

(3)替考者。

8.考生按要求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及考试所用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单一功能计算器。

9.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反放在考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,严禁考生将试卷(答题卡)带出考场。

10.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传递物品、打手势、做暗号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;不准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;不准夹带、换卷或替考。

11.对于有违反考场规定、作弊等行为的考生,监考人员可视情节轻重,做出以下处罚:

(1) 没收或由监考员暂时保管考生带入考场的违规物品;

(2) 取消违规考生本场考试资格,已交卷的成绩作废。

12.在报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批准后,可对严重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处以禁考一年的处罚。